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定于第8-12周进行。本次检查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,具体要求如下:
各教学单位在做好各项教学常规检查的同时,应以系或教研室为单位,通过扎实开展教研活动,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内容的检查:
1、要对任课教师(特别是新开课教师和开新课教师)的教案、课件等教学文件资料以及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、完成教学进度、布置批改作业、课外辅导答疑、调(停)课的情况进行检查。
2、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《苏州科技学院听课制度》,在认真完成制度规定的听课任务的同时,开展集体听课活动。领导、同行评教数据由评价人通过WEB窗口自行录入学分制教务管理信息系统。
3、应召开各种类型的教师和员工座谈会,认真听取师生对学校特别是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并提出改进意见。
实验教学的期中自查工作,要注重对实验教学秩序、实验教学运行管理的检查。要根据本学期《实验教学进程安排表》,检查实验教学的落实情况。对未按进程安排表落实的,应逐一查明原因,并采取必要措施,解决存在的问题。
各专业的毕业设计(论文)是实践教学期中检查的重要内容。期中检查以学院自查与学校抽查方式进行,要求在第10周前完成自查,抽查从第10周开始。自查内容包括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进度、教师指导情况(工作态度、是否定时定点指导等)、员工的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态度和纪律情况等。抽查内容包括:毕业设计(论文)的组织领导、整体工作计划和进度、选题与开题、毕业设计(论文)进度等情况。
大学英语(二)、大学英语(四)、高等数学A(二)、大学物理、力学类课程和周学时为5、6的考试课程必须安排期中考试,4学分以上的课程原则上都应安排期中考试。
2、所有课程的期中考试均由任务所在学院组织安排,员工所在学院配合。所需考场由任务所在学院与相应校区教学运行科(江枫分理处、天平学院教务处)联系。全校性公共课的期中考试时间安排要先与教学运行科联系后再确定,以避免冲突。
各学院应于第9周周四(4月30日)前将考试日程安排表按规定的统一格式(电子文档和打印稿)报教学运行科(E-mail: ly012361@mail.usts.edu.cn)。教务处将公布全校的期中考试安排,并组织人员巡查。
3、各学院应按学校考试工作规则和操作规程的要求,做好试卷命题、考场安排、监考、巡考、阅卷、试卷留存等各个环节的工作。试卷审批程序及试卷留存归档要求与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时相同。试卷经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复核同意付印后,由任务所在学院送文印室印制,同时要认真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。
4、员工所在学院应积极配合教学任务所在学院做好期中考试工作。要选派教师承担监考任务,要对员工进行考风考纪教育。
5、考试结束后,任务所在学院要对期中考试作出成绩统计与分析,特别要关注主要基础课程的学习情况,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,提出解决办法与建议。
1、各教学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,结合自身情况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周密部署,扎实开展,并对提升教学质量的举措及形成的特色进行认真总结,于第13周(5月29日)前将《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》的电子文档及打印稿报送教务处质量科(E-mail:maggieliu@mail.usts.edu.cn)。
2、本学期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将继续实行多主体评教模式,安排在第14-16周进行,具体要求与安排另行发文通知。